2026 年第 14 号公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不再盖 CMA 章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 年第 14 号),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对应的室内空气检测项目,不纳入"一单一库"范围,不在 CMA 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中。
核心变化三点:
- 室内空气检测不再属于 CMA 许可范围。全国不再新批室内空气检测的 CMA 扩项或新证;现有机构证书包含该项目的,有效期内仍有效,到期续证时剔除。
- 新报告禁止加盖 CMA 标识。6 月 1 日后新出具的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一律不得标注 CMA 标志。6 月 1 日前已签署委托合同的,可在原证书能力范围内出具带标志报告。
- 不是取消检测,而是管得更严。未纳入库的项目可按"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原则继续开展,报告不标注 CMA 标志,机构及其人员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进一步明确:要指导检测机构在报告附页声明"所出具报告无 CMA 标志,检测结果仅供委托方技术参考,不具备法定证明效力";同时坚决查处冒用、违规使用 CMA 标志的行为。
实操提醒: 现在若还有机构对你说"我们的家庭甲醛报告带 CMA 章、更权威",先问两个问题——委托合同是哪天签的?检测依据的是哪个标准? 答不上来的,要警惕。选机构应回归看机构本身: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有无自有实验室、采样和分析方法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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