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服务规范:从"能治"到"怎么治、治到什么程度、保多久"

标准体系里最贴近"服务交付"的一环,正在从行业协会层面补齐。

T/NBSES 001-2026《室内空气污染物治理服务规范》(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2026-04-10 发布,2026-05-01 实施)明确了服务全流程:

  • 机构与人员:须具备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和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应有环境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 2 年以上行业经验;施工人员须经专业机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 药剂与设备:治理药剂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与 MSDS,选用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检测、环保安全的产品,禁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药剂;检测设备每年校准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标准流程:封闭 12 小时预检测 → 出具污染诊断报告 → 制定达到 GB/T 18883 的治理目标并签约 → 分源精细化施工(板材、墙体、软装分类处理)并填写施工记录 → 通风 7~14 天后同条件复检 → 出具效果评价报告 → 交付完整文件包。
  • 质保与争议:质保期不少于 5 年并定期回访;质量评价以所有污染物达标为合格,单项不达标免费补治;争议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仲裁;档案保存不少于 3 年。

地方层面,天津已有更具体的规范。​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发布的 T/TJCA 0004-2020《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规范》,明确要求:

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应采用不燃、无腐蚀、无毒害的水性处理剂,其净化性能宜满足 GB/T 27870《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要求,禁止在室内净化治理过程中使用溶剂型处理剂;治理效果按 Ⅰ 级(优良)、Ⅱ 级(合格)两级评定。

2026 年 8 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又联合天津市家居装饰材料协会、天津市家居商会、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发布行业自律倡议书,明确严禁使用"根治零甲醛"等不科学表述进行虚假宣传、过度承诺,要求如实宣传治理技术、产品功效及局限性。

配套的职业标准也在路上。​ 《室内环境治理员》(职业编码 4-09-07-07)已正式列入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计划(中就培函〔2025〕76 号),由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牵头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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